目录
目录X

商务部网购新规:网上商品信息必须真实

        (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)对于许多网民来说,网购,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,据有关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,2010年中国整个网购交易规模接近5000亿元,增长率同比2009年接近89.4%,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的3.2%。网购客户在网上购买过一次的总数达到1.48亿,同比增长35.8%,占网民比重的35.8%。
 
  网购逐渐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大背景下,也暴露出不少问题,据中国315电子商务诚信平台负责人介绍,网络购物4大问题困扰消费者。一是消费者处于消费保护的“盲区”,购物网站缺乏明确的消费保护引导和消费保护制度,购物证据也无途径保存。
  二是网站产品宣传不实,后期服务跟不上。消费者无法识别销售平台的手续是否合法、资质是否完善,特别是在“团购”上。
  三是实物型网购第三方支撑体系尚不完善,消费者不能自由选择物流体系和支付系统,支付款项流转不清、未签收的货品被告知已签收等投诉一直居高不下。
  四是非物流的数字产品电子商务投诉成为新的热点。基于移动网络的话费充值、套餐服务、软件产品下载等管理尚有缺陷,虚拟财产缺乏保护措施。
  针对这些问题,2011年4月12日,商务部正式发布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,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。
  值得注意的是,《规范》设立冷静期制度的条款出现在“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”内容中,并非强制性规定,相关网络交易平台还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适宜的“冷静期”制度。
  《规范》还指出,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,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,不可对商品的颜色、大小、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;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,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利益。
  《规范》亮点解读之一:给消费者时间考虑撤单
  “这项制度允许消费者若不想买了可以无理由退货。”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,这并非强制要求,平台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冷静期。当然,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全部商品,冷鲜产品、食品、化妆品、药品等除外。
  “我觉得冷静期能达到7天已很不错了。”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巡视员聂林海认为,设置了冷静期,短期内可能会对卖家有一些影响,但长期来看,客户量和销售量将会大大提高。
  《规范》亮点解读之二:网上介绍不能与实物不符
  “我在网上看到的手机是这样的,但是寄给我的是另外一个手机,这是一种欺诈。”聂林海说,这条规范是解决货不对板的问题,打击欺诈,保护消费者的权益。
  “因为规范不是强制性的,目前也没有手段来查处。”聂林海说,但商务部正在制定电子商务管理办法,预计年底出台。这是一个行政法规,具有强制性。比如,违反到一定程度,进行相应处罚;达到更高程度,再增加处罚;如果再严重的,会追究法律责任。
  《规范》亮点解读之三:卖家保证金供先行赔付
  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以后,主要还是买家和卖家自己协商解决。但是如果找不到卖家,第三方交易平台就有责任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。”聂林海解释,比如北京消费者买了杭州卖家的服装,过后买家找不到卖家了,这时第三方交易平台就要协助解决。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一时也联系不到卖家,或者卖家拒不赔付,平台就应先行赔付消费者,然后再去找卖家解决。“在网上购买的商品,退换货制度也要遵守实体经营中的规定。”聂林海说。
【打印正文】 发布时间:2011-04-15 14:50:03 浏览次数: 作者: 来源:本站原创
×

用户登录